權力爭鋒_第692章 受害人的控訴:既得利益者的罪惡(3)(2)

作者:老爬蟲·28天前

在黃守財與他們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典當行以要黃守財公司蓋章為名,把黃守財簽過字、蓋過章的合同拿走了。等黃守財拿到合同的時候,合同的後面就出現了100人的擔保簽名,和他們信封上寫的一模一樣。

黃守財看到這個況,大吃一驚,問道:“那些人的簽名怎麼來的,我並沒有讓他們擔保啊。”

合同簽訂了,典當行的人態度就變了:“你以為我們不讓你提供財產擔保,還會不讓你提供人保嗎?那到時候你還不了錢,我們的錢不就打水漂了嗎?我們讓你提供的份證就是讓他們為你擔保的。既然你是借錢做工程的,只要工程做完了,錢還了,這些擔保人不就沒事了嗎?”

到了這個份上,黃守財知道自己上當了,可借款合同己經簽了,如果違約就得賠人家同樣數目的違約金。只好咬著牙,讓騰達典當行把借款打到自己的公司賬戶上。

可當黃守財看到賬款只有1800萬時,他問為什麼沒有給夠錢數。騰達典當行的人首接說:“利息己經先扣掉了。借款期限是一年,如果明年還不了錢,就按2000萬元重新計算利息和本。”

黃守財本來就膽小,看到自己工程還沒做工程就己經花了450萬元了,如果不抓施工,爭取早點拿到政府的專案款,他沒法繼續幹下去了。

靠著這借來的1800萬,施工了將近半年,把工程做了五分之二,錢己經花完了,黃守財就找唐建設,問能不能先跟政府要回一些錢。這工程不到一半,錢花完了,沒錢再繼續幹下去了。

唐建設這個時候就翻了臉:“我說黃老闆,咱合同上可是白紙黑字寫著呢,完一半工程再申請專案款,你這不到一半,我怎麼給你錢呀?如果你要幹不下去,我就按合同約定,不支付你之前所做的工程的一分錢,你自己撤出去,我再換承包方。”

退

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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