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895,我在南洋立新國_第58章 立國方案與基礎(下)(1)

作者:兜兜鬧不鬧·23小時前

劉志俊站在高臺上,繼續安排接下來該立的部門,“第五,司法部。 負責制定律法、審理案件、設立法庭、管理監獄。部長……暫時由林老兼任,同時廣泛徵求悉律法的人士(包括瞭解荷蘭律法和華人習慣法的),儘快組建班子。”

“司法部首要工作: 廢除荷蘭民時期的歧視法律。頒佈《南洋共和國臨時治安法令》,以世界各國現在頒佈的法律為參考基礎。”

“然後再結合本地人的習慣和現代法理,簡化條文,重點懲治殺人、搶劫、強、叛、間諜等重罪,明確量刑標準。在坤甸、山口洋、三發設立初級臨時法庭,審理案件。整頓監獄,規範管理。”

“第六,外部,暫立兼報組織。 負責對外聯絡、報蒐集、分析外。部長,暫由劉志俊首接負責,劉石協助,同時吸納李福祥商隊報網和周水生海上偵察力量。”

“外部首要工作: 切監視荷蘭達維亞、英國新加坡、沙撈越的向。過商人、難民等渠道蒐集一切關於荷蘭第二次遠征軍籌備況的報。”

“嘗試與北婆羅洲(沙撈越)的華人社群乃至汶萊蘇丹國進行非方接。評估國際形勢,尋找潛在的非方盟友或貿易伙伴。”

“第七,國防部。 負責軍隊建設、國防規劃、作戰指揮、裝備研發。部長,由劉志俊兼任。下設:

參謀司(劉忠黎負責):制定軍隊的作戰計劃、組織訓練計劃、各國的軍事報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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