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大成自學筆記_太陽病症2(1)

作者:大大山·3小時前

第九條: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也;無熱惡寒者,發於。發於者七日愈,發於者六日愈,以數七,數六故也。

發熱惡寒者發於,沒有熱只有惡寒發於,發於七天好,發於六天好。實際上都是六天好,只是發於是白天得病,發於是晚上得病,發於多了一晚。如果是經方對症吃下去,上午吃藥中午以前就會好,如果是下午喝藥第二天中午會好。

第十條:太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作再經者,針足明,使經不傳則愈。

頭痛要七天以上,自己會好。太病不管傷寒中風溫病都沒有關係,傳經的時候第一個先進明,也就是得病第六天的時候還沒好,針足明的本足三里,病就不會進。

第十一條:太解時,從巳至未上。

病要好的時候,從巳時到未時,厥,到了中午之盡,氣回頭,胃口恢復。中午胃口恢復就代表病好了,所有的病恢復都在中午,病恢復都在半夜。髒有病都是半夜胃氣恢復,腑有病都是中午胃氣恢復。

。第十二條:中風,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寒的病人,如果表是解了,不會再惡風流汗了,還有一點點不舒服的症狀,十二天之後就會好。

便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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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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