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鐵證_第71章 霍三到湯城派出所的時候(1)

作者:晨兵·5小時前

第71章

霍三到湯城派出所的時候,霍四霍家亮在民警的詢問下剛做完筆錄,副所長魏文武正在組織賠償的調解協商。看到霍三直接闖王了來了,魏文武就暫停了下來,因為尚文廣給他代過儘量調解理。

按理霍三進來,魏文武完全可以讓他出去等待,不過尚文廣與霍家兄弟的關係使魏文武投鼠忌,便想著怎麼把他打發出去。而霍三如同進出自己公司一樣隨便,見到浴池老闆秦志貴便皮笑不笑地說:“秦老闆啊,不好意思,我四弟嚇到你啦,年輕人好衝,你別太在意。弄壞的東西值不了多錢,賠了就行了。你說這麼個小縣城,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你說呢!”

看似在道歉,實則威脅包含其中。秦志貴雖然知道這裡是在派出所,但看到霍三這麼隨便地進出辦案區,覺出霍家兄弟在公安局的關係厲害不是虛傳,一時也不敢說些什麼。

正在這時,所長潘大海進來了。潘大海是看到一輛路虎車進來,就從辦公室出來看看什麼況。一看到這場景,潘大海心裡明白是怎麼回事了。潘大海一臉嚴肅地說道:“霍總,你出來吧!這件事正在理,你不是當事人就沒必要在這裡了。”

霍三本想再威風一下,看到是潘大海,知道潘大海在市委紀委有人,也不敢輕易造次,便知趣地離開了。

霍三到調解會場一攪和,秦志貴到有理也不好講了,再堅持要賠償,要求罰霍四,恐怕以後日子更不好過,於是就主與霍四和解。最後,以霍四替幾個打砸的人了損壞品賠償款了事。看起來行為及影響非常惡劣,而損壞的品價值不大,也不超過兩千元,秦志貴迫於勢只能忍氣吞聲,要了一千元,算是又退讓了一步。

這樣的案子對於派出所來說,是個可大可小的案子。從法律的角度說,這樣的行為即使撇開涉槍的事,定為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案件是沒什麼大問題。但實際生活中,就個案來講,由於複雜的人際關係摻和其中,各種各樣的關係說調和,甚至一些領導的干預,派出所把這樣的案件作為治安案件來理,又算是合合理的。而以治安案件來理,罰就應該重一些,比如既要罰款,還要行政拘留行為人,這樣才算是相對公平些。如果不作罰,以調解理了事,是明顯的降格理,是顯失公平的做法,追究起來是要有人承擔責任的。

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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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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