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一輛特警防車從看守所出來後,先到東村的窯對毆打賀發良的現場進行了指認,隨後從夏湯縣到三川縣,沿著他們當時拋行走路線,在三川縣黃河大橋附近的村子裡,對他們竊鐵籠子,將賀發良裝鐵籠子的現場進行了辨認。最後到了黃河大橋對拋地點進行了確認。此的黃河大橋橫中北省的三川縣和南水省的河平縣,河中間就是兩省的分界線。經過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指認,賀發良的就是在河中心位置的橋上被扔下去的。
上午十二點多,現場辨認工作基本結束的時候,潘大海也已經找好打撈的專業人員來到了黃河大橋。雷萬山安排程趙強押解四名嫌疑人回看守所,他與潘大海等人在黃河大橋組織打撈作業。初冬季節,黃河水量減,水面也比夏季窄了許多,但河中心水的深度仍有二、三十米。打撈人員駕著兩隻柴油機力的小船,在大橋中間下方五十米寬的範圍,向黃河的下游三百米的區域進行了搜尋打撈。經過四個小時的打撈作業,最終是一無所獲。
這樣的結果並沒有出乎厲鐵巖的預料。在程趙強押解四名犯罪嫌疑人回到看守所後,厲鐵巖不等打撈的結果出來,就安排程趙強帶領民警馬上開展了兩項工作。一個是立即對四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再審訊,對作案過程中的一些關鍵細節進行核實。第二個是安排兩名民警到夏湯縣、三川縣氣象局查閱調取他們作案時間段氣象記錄資料,並走訪他們發現並盜取鐵籠子地點,查詢丟失鐵籠子的村民,到當地派出所調取當時與案件有關的接警記錄。
晚上頭會上,程趙強彙報了兩組民警的工作況。賀發良被傷害致死案發生在二0一0年十一月十四日夜間,當天夏湯縣氣象記錄為天,而三川縣氣象記錄為天部分地區有陣雨,降雨範圍在縣城及東部地區,降雨量為三毫米。四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都承認,在黃河大橋拋時下了一陣雨。而黃河大橋位於三川縣的東邊,距離縣城六公里。經過調取當地派出所接警記錄,當天晚上一村民花了兩百元錢剛買的一個狗籠子丟失,第二天早上就到派出所報了案,後來狗籠子沒有找到。狗籠子丟失的地點和四名犯罪嫌疑人指認的地點一致,是一片大棚菜地的一間小房子旁邊。
聽完程趙強的彙報後,厲鐵巖說道:“賀發良被傷害致死案,四個嫌疑人的口供是一致的。但是,賀發良的經過打撈沒有找到,僅憑口供很難確認犯罪事實的發生。現在過作案地點有陣雨,拋所用的工鐵籠子這兩個細節事實,比較充分地證實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應該能定案了。大家可以議一議,看還有什麼補充的工作。”
厲鐵巖頓了一下,看著市局法制支隊的方博說道:“方專家,你是市局機關的法律權威,給我們指導指導。”
方博這時正在低頭在本子上寫著什麼,聽到厲鐵巖點他的將,抬頭看了一眼厲鐵巖,略作了一下思考後說道:“說實話,這起命案几乎全是口供,雖說口供一致無矛盾,但關鍵的證據,賀發良的沒找到,一般況下這個案件是否存在是有很大的疑點。現在,厲局長安排取得了一些新的證據,我覺得這個思路非常好,間接證據和口供相一致、相互佐證,而且這些證據有唯一和排他,這就很有證明力。這些客觀事實與犯罪嫌疑人口供相符,形了閉合的證據鏈條,我認為完全可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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