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末之常山趙子龍_第32章 常山都尉(1)

作者:奕無疆·3個月前

刺史一職最初源於秦朝的監史制,是作為監察地方長而設定的。“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就是皇帝所使的意思。

故而,刺史一職有點兒類似後世省級檢察院院長一職。

為什麼說王芬是一個不該來的人?

因為,在州牧制復出之前,刺史的權力還僅限於監察地方吏,沒有治理地方的權力,更不能干涉軍事;其主要是負責按“六條問事“來督察下面郡國的吏治。

而且,刺史也只有監察權並無置權,有罪無罪也不是你刺史說的算,還需要上報朝廷,一步步審查。

今日,修養了二十來天的王芬跑來軍營,就有了干預軍事的嫌疑,可以說已經犯了忌諱。

但王芬步議事營房後,直接坐上了上首主位,完全一副這裡我最大的架勢。

營房裡除了趙雲一個郡司馬,還有四個縣司馬,以及代管真定的縣令沮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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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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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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