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這一世我不做冤種_第133章 第133章 對何雨拄而言(1)

作者:蓋瑤·3個月前

對何雨拄而言,這無疑是一道當下最堅實的護符。

王主任站在桌上宣讀完對易中海的理決定,接著又當眾通報了越獄潛逃的賈東旭一事。

“咱們街道的住戶賈東旭,昨日私自從南郊採石場逃,連夜潛回住

幸得劉海中同志及時發現並向我舉報,我們當即趕赴大院將其抓獲。

現賈東旭己被送回採石場,並因越獄行為造惡劣影響,被加判兩年勞改——即在他原剩一年八個月刑期基礎上,再延長兩年。”

各位引以為戒:公家資,絕不可私佔;服刑期間,更不得逃

否則,必將嚴懲。”

“兩件事都己通報完畢。

滿

彿

退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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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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