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重生了,誰還考公務員啊_第546章 解釋權在我這兒!(2)

作者:以墨為鋒·3個月前

雷正為什麼反對伍勁松的意見,就是因為他認為刑偵大隊對事實的認定存在證據不足的況。

比如,對齊麗實施強是否事實,刺傷齊浩然的行為是否存在傷人故意,只憑口供和證詞能否做出符合事實的判斷?

而且傷的兩名不法侵害人在二次審訊時又同時翻供,稱當時對齊麗的侵犯只是一種威脅,而用匕首劃傷齊浩然的行為是因為齊浩然掙扎的結果,他們並沒有殺人或傷人的想法。

對此,梁縣長的判定完全是基於樸素且符合法理的現實——

到底是不是威脅,到底有沒有傷人的想法,誰也不能開你們的腦袋去看。公安機關只能據這西人實施的行為,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合理的判斷。

梁惟石很清楚,就這個案子,判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甚至如前一世的相似案例那樣,判個故意傷害也不是不可能。

作為執法辦案機關,在偵查和辦理案件時,一切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毫無爭議的,但是……

事實究竟如何去判定?以及究竟是否與法律規定的形相符?這個解釋權在哪裡?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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