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寫師重生:從檔案室到刑偵巔峰_第215章 案結(1)

作者:樓外聽風·3個月前

犯罪心理分析研究室的窗戶敞開著,初夏的風吹進來,帶著樓下車棚裡腳踏車的鐵鏽味和遠工地的水泥味。

林知墨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畫家”案的全部卷宗。王銳、李振波、楊雪分坐兩側,每個人都在整理自己負責的部分。

現場照片己經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好:從藝學院後巷的浴缸現場,到孫哲閣樓裡的剪報和草圖,再到798藝區工作室的抓捕現場,最後是審訊室的筆錄照片。每一張照片都在厚厚的案卷紙上,下面用鋼筆標註著時間、地點、關鍵證。

證清單核對完畢。”王銳把三頁打字機打出的清單推過來,“共西十七項,從浴缸到那張列印字條,全部編號庫。”

林知墨接過清單,快速瀏覽。證管理是案件閉環的關鍵,每一件品都要有明確的來源、提取人、保管鏈。在法庭上,這些清單和照片會比目擊證人的證言更可靠。

“筆跡鑑定報告出來了。”李振波遞過來一份檔案,“省廳文檢科的結論:現場草圖與孫哲筆記本中的練習稿,書寫習慣、筆特徵、連筆方式完全一致,認定為同一人所寫。”

“列印字條的紙張來源查到了嗎?”

“查到了。”楊雪翻著記錄,“是‘紅星文店’出售的普通影印紙,那種店全城有二十幾家,無法追蹤到購買者。但印表機特徵分析顯示,字條是用一臺老式Epson LQ-1600K針式印表機列印的,這種機型機關單位常見,個人也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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