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寫師重生:從檔案室到刑偵巔峰_第228章 側寫和排查(2)

作者:樓外聽風·3個月前

“2. 行為模式:”

“ a. 高度預謀與耐心: 從發現通道到策劃實施,可能經歷了數月的準備。選擇時機準(婚前夜,家人放鬆警惕)。”

“ b. 利用專業知識製造迷霧: 刻意製造室假象,將案件導向‘靈異’或‘私奔’,誤導警方偵查方向,顯示其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且對自己的‘智慧’可能存有自負。”

“ c. 儀式與紀念品: 帶走紅蓋頭這一行為,遠超普通財拿取。紅蓋頭是婚禮、是‘新娘’份的核心象徵。帶走它,意味著兇手在心理上‘完’了某種扭曲的儀式,將其作為‘戰利品’或‘紀念品’,用於事後回味、滿足其變態心理需求。這強烈提示,兇手在案發後,很可能長期儲存著這個蓋頭。”

“ d. 風險偏好與冷靜: 敢於在家人同在的房屋作案,並在作案後七年未被發現,顯示其心理素質較強,作案後可能表現得與常人無異,甚至可能就生活在本地,關注著案件進展。”

林知墨放下鉛筆,面向眾人:“綜上所述,我們的偵查範圍可以大大小。排查重點應放在:”

“1. 1987年期間,所有為勝利街37號李家提供過木工、建築修繕服務的施工隊、個人,特別是來自‘江州第二木廠’或與該廠有關聯的人員。查閱當年的街道維修記錄、鄰里回憶、李家可能保留的收據或合同。”

“2. 在排查出的名單中,篩選符合年齡範圍(當時25-35歲,即1963年-1953年出生)、備木工技能、且單狀況不穩定(當時)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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