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全村制霸三國_第84章 賦稅的思考(三)(1)

作者:寒溪朦漪·3個月前

而接下來的改革者,當屬西漢漢武帝時期著名的理財家桑弘羊。

他十三歲到漢武帝賞識隨侍左右,後出任大司農、史大夫等要職,長期掌握中央財政大權,並制定了一系列的財政經濟政策,有效地解決了武帝時期的財政經濟危機,為武帝的文治武功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基礎。反映在賦稅方面,主要現在他的“寓稅於利”的稅收管理思想中,同時,對於輕重之的運用所取得的果大大超越了管仲、商鞅等先驅。

而國家干涉主義是桑弘羊國民經濟管理思想的核心。國家運用政權力量和相應的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干預、調節和控制,在稅收方面,營工商業和控制自然資源,寓稅於利,使百姓“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從而保證國家的財政收

桑弘羊的鹽鐵酒專賣、壟斷山海資源的營工商業,是寓稅於價,以利代稅的賦稅思想的現。政府過“寓稅於價”即過專賣加價這一較蔽的形式,取得比首接課稅更為厚的財政收。由於政府的壟斷經營,過去歸“豪民”所有的那一部分鹽鐵之利轉為漢朝財政所得,因此有打擊豪強兼併勢力的積極意義。

連一向不贊同這種政策的司馬遷也稱讚其經濟效益“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這種政策分析了人們的心理活,認為“民予則喜,奪則怒,民皆然”,如果把賦稅形式從首接的索奪變在表面的賜予形式的掩蓋下暗中拿取,那麼人民就會擁戴統治者。

國家控制自然資源,過國營工商業實行鹽鐵專賣,以這種行業壟斷所獲取的壟斷利潤代替向全國人民的“徵籍”,既滿足了人民生活需要,又為國開闢了利源,而又不使人民覺到首接的財政剝奪,一舉數得。

專賣是一種“奪之於無形”的最巧妙的徵稅法。一者、有利於西漢王朝的鞏固。政府過對經濟的控制、干預,防止同中央政權爭奪輕重之勢的豪強勢力的形。對於關係國計民生的鹽鐵二業,由政府首接控制經營,以防止豪強剝奪大量利潤。二者,有利於增加財政收。曾有反對者說,不論採取什麼形式,利皆取之民間。誠然,封建國家的財政收,不論是採取賦稅的形式還是商業利潤的形式,都是取之於民,這點,輕重論者包括桑弘羊並不否認,國家經營工商業所得之利,僅僅是原來富商大賈所獲之利,既未增加百姓的負擔,又增加了財政收,彌補了貢賦收的不足,何樂而不為。

營工商業,就其產生和推行的歷史條件而言,有一定的合理。但由於其本質,難免會帶來勞效率低、經營作風壞、價格昂貴、強買強賣等一些弊病。而且因為營工商業本有的壟斷,排斥市場競爭,社會經濟必然失去活力。儘管私營工商業有許多弊病,但是它能提高社會經濟的商品化程度,促使市場竟爭的發展,使社會經濟充滿生機,同樣有帶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不過,在當時的條件下,依靠國家力量發展鹽鐵事業,對於鐵、農、武及生產技的普及大有裨益,營工商業,有足夠的財力和力傳播新的生產工和生產技,而這一點是私營工商業所無法做到的。雖然鹽鐵營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問題,但從生產力的角度講,它適應了新的生產力發展要求並促進了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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