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二十四章:秋分的契(1)

作者:高丘上·2個月前

秋分的風帶著谷香,把守真堂院角的曬穀場吹得金燦燦的,新收的稻穀在竹匾裡攤薄薄一層,顆顆飽滿,像撒了滿地的碎金子。陳蹲在“守真砧”旁,幫街坊們整理土地流轉合同,筆尖劃過紙頁的“沙沙”聲,混著遠打穀機的轟鳴,像在給這平分秋的節氣,寫下份踏實的約定。

“村東的老秦家,”周大爺扛著袋穀子進來,布袋上的麻繩勒得他肩膀發紅,“去年把三畝水田流轉給種糧大戶,籤的合同上寫著‘每年每畝租金八百’,結果今年大戶說‘行不好,只能給六百’,還說‘不樂意就自己種’——老秦都七十多了,哪還種得田?”

的筆尖頓了頓,墨水在合同上洇出個小點兒。他想起那三畝水田,春天時綠油油的,像塊鋪在地上的綠綢子,老秦總在田埂上轉悠,說“這土比兒子還親”。“《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6條,”他用紅筆在“租金”條款下劃了道線,聲音被谷香浸得溫厚,“流轉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他說降就降,這是違約。”

林晚秋抱著摞《民法典》合同編釋義進來,懷裡還夾著個資料夾,裡面是老秦家的土地確權證書。“剛去村委會查了,”把證書往石桌上一鋪,封皮上的紅章在下發亮,“老秦的土地經營權是法律保護的,流轉合同也是在村委會備案的,有第三方見證——釋義第509條說了,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大戶想變卦,得承擔違約責任,不要補差價,還得賠老秦的誤工費。”

從資料夾裡出張租金轉賬記錄,指著其中一列:“你看,去年的租金是過銀行轉的,有明確記錄,《民事訴訟法》第63條,這就是對方按約履行的證據,現在想賴都賴不掉。”

舉著個用稻草編的小賬本,上面用彩筆寫著“租金:八百”,字歪歪扭扭的,卻像用釘子釘在草葉上。“小宇哥哥說,”他把賬本往陳眼前遞,稻草的刺蹭著陳的手背,“這就是約定,寫下來就不能改——改了就是壞!”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田地的本子,上面有個叉腰的種糧大戶,旁邊寫著“要按合同給錢”,紙頁邊緣沾著稻殼,田野的實誠。

李主任坐在葡萄架下的竹椅上,手裡著份泛黃的“包產到戶契約”,是西十多年前村裡分地時籤的,紙頁邊緣都捲了波浪。他對著看契約上的指印,忽然嘆了口氣:“那時候分地,家家都在契約上按紅手印,說‘多勞多得,得’。有戶人家分到好地,卻懶得出工,想跟鄰居換差地,鄰居不樂意,他就往別人田裡扔石頭。”

契約在指尖輕輕抖,帶起混著泥土味的回憶:“你爺爺那時是生產隊隊長,拿著契約在曬穀場開大會,說‘這手印是給土地的保證,也是給良心的保證’。最後那戶人家紅著臉認了錯,還把自家的運到鄰居田裡,說‘契約不能改,錯了就得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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