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三十一章:小寒的諾(1)

作者:高丘上·3個月前

小寒的風像小刀子,把守真堂的窗紙颳得“嗚嗚”響,院角的水缸凍了層厚冰,陳鑿冰時,鎬頭下去只留下個白印,冰碴子濺在臉上,涼得人一激靈。他蹲在“守真砧”旁,給街坊們修補凍壞的水管,扳手擰在鏽死的閥門上,“咯吱”聲裡裹著寒氣——這些水管凍裂了能修,可那些說出口又不算數的諾,凍在心裡,比冰還難化。

“西巷的老馬家,”李裹著兩層頭巾進來,說話時裡冒白氣,“前陣子託遠房侄子在縣城買臺冰箱,給了五千塊錢,說好‘元旦前送到’。結果侄子拿著錢去賭,輸了,現在躲在外面,電話裡說‘錢沒有,命一條’,老馬氣得三天沒吃飯。”

的扳手頓了頓,閥門上的冰化了點,水順著指流,凍得手發麻。他想起老馬攢錢的樣子,夏天在菜市場幫人看攤,汗珠子掉在秤盤上,冬天撿廢品,佝僂著背在垃圾桶裡翻——那五千塊是老人省了三年的養老錢,哪能被一句“沒了”就抹去。“《民法典》第577條,”他往閥門上澆了點熱水,聲音被風吹得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錢就算他賭輸了,也得想辦法還。”

林晚秋抱著摞《合同法》案例選進來,懷裡還揣著個錄音筆,是老馬和侄子的通話記錄。“你聽這段,”按下播放鍵,裡面傳出侄子囂張的聲音:“錢就是被我花了,你能咋地?” 林晚秋把案例選往石桌上一放,紙頁被風吹得掀,“案例裡有類似的,託人擅自分委託人財,不僅要返還本金,還得賠償利息損失——《民法典》第929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託人的過錯造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從包裡掏出張老馬的存款記錄,指著其中一筆:“這五千塊是去年冬天取的,特意備註了‘買冰箱’,《民事訴訟法》第66條,電子資料和書面證據能互相印證,法庭上認這個。”

舉著個用冰做的“冰箱”,是他在院裡凍的,上面用紅筆寫著“五千塊”,字被凍得歪歪扭扭,卻像刻在冰上似的。“小宇哥哥說,”他把冰冰箱往陳眼前遞,冰碴子掉在陳手背上,“拿了錢不辦事,就是騙子——要讓他還錢!”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鈔票的本子,上面有個跑著的人影被警察抓住,旁邊寫著“說話要算數”,紙頁邊緣捲了角,卻執拗。

李主任坐在爐邊的竹椅上,手裡攥著張泛黃的借條,是三十年前他借出去的,上面寫著“借大米十斤,開春還”,借款人的手印己經發黑。他對著火看借條,忽然嘆了口氣:“那時候村裡窮,借糧是常事。有戶人家借了我家五斤玉米種,說‘秋天還十斤’,結果秋天顆粒無收,男人提著捆野菜來道歉,說‘野菜抵賬,不算數我就跪這兒’。”

借條在指尖捻了捻,帶起陳年的米香:“我讓他把野菜提回去,說‘賬記下,啥時有啥時還’。後來他家日子好了,每年都給我送袋新米,說‘當年的諾沒忘’。你爺爺總說,‘諾是心上的債,欠著不還,比凍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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