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四十四章:大暑的井(1)

作者:高丘上·2個月前

大暑的熱浪裹著蟬鳴,把守真堂的青磚地烤得發燙,院角的老井卻冒著涼氣,井繩浸著水汽,在軲轆上繞出圈溼痕。陳蹲在“守真砧”旁,幫街坊們修井軲轆的軸承,黃油抹在鏽死的軸上,“滋滋”聲混著遠賣冰棒的吆喝,像在給這最熱的節氣,擰開道解的閥。

“西頭的共用井,”王大爺拎著個空水桶進來,桶底的泥漬印在地上,“被新搬來的趙老西佔了,說‘井在我家院牆,就該我家用’,不僅鎖了井欄,還把街坊們的水桶扔到了巷口。張家沒自來水,昨天去打水被他推了個趔趄,水桶摔裂了,老人家坐在井邊哭,說‘這井打我嫁過來就共用,咋他家的了’。”

的扳手頓了頓,黃油蹭在掌心,膩得發黏。他想起這口井的來歷,是祖輩們湊錢請人打的,井沿的青石板被百年的水桶磨出深槽,槽裡的水跡映著天,王大爺總說“這井是巷裡的脈,離了水,日子就幹了”——哪能憑句“在院牆”就把百年的共用井佔了?“《民法典》第294條,”他往軸承裡塞了片新鋼珠,聲音被熱浪蒸得發悶,“不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排放大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噪聲、、電磁輻等有害質。更不得侵佔相鄰權利人的共用設施——這井屬於巷裡共有,他鎖井欄就是侵權。”

林晚秋抱著摞《自然資源法》和《村鎮供水工程管理辦法》進來,懷裡還揣著本泛黃的《村志》,裡面記載著水井的修建史。“我查了《村志》,”把記載水井的頁面往石桌上一鋪,紙頁邊緣脆得像餅乾,“民國二十三年,巷裡十三戶人家合捐銀元二十塊打了這口井,井權歸十三戶共有,後來住戶更迭,但‘共用’的規矩從沒變過——《村鎮供水工程管理辦法》第10條,公共供水設施屬於集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或者擅自改造。趙老西的行為,己經違反了管理辦法。”

從包裡掏出張井沿的老照片,是1950年街坊們在井邊淘米的場景,照片裡的井欄還沒裝鎖,水桶在井繩上排得整整齊齊。“你看這照片,”指著照片裡的井繩,“《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再加上《村志》的記載,足以證明井是共用的,他鎖井的行為不法律保護。”

舉著個用塑膠瓶做的“小水桶”,瓶上拴著棉線當井繩,他蹲在井邊,假裝打水。“小宇哥哥說,”他拎著“水桶”往陳眼前晃,瓶底的水灑在腳面上,涼的,“井是大家的,不能鎖——鎖了就沒水喝!”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水井的本子,上面有把鎖被打了叉,旁邊寫著“要共用”,字被汗溼的手指蹭得有點花,卻像用藍筆描過,清涼。

李主任坐在井邊的石碾上,手裡攥著塊井沿的碎磚,磚上還留著水桶勒出的淺痕。他著西頭的方向,那裡的井欄鎖在日頭下閃著冷。“西十多年前,村東的老井被生產隊隊長圈進了自家院子,說‘方便看管’,結果天旱時他鎖著井,看著別人家抗旱。”

碎磚在指尖捻了捻,帶起溼的土腥氣:“你爺爺那時是隊裡的水利員,帶著大夥去公社說理,拿著《農業合作社示範章程》說‘集財產歸集,誰也不能私吞’。最後隊長把井欄拆了,還在井邊立了塊‘共用井’的石碑,現在那碑還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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