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四十九章:寒露的柴(1)

作者:高丘上·3個月前

的霜氣把柴垛染了白,守真堂後的柴房簷角掛著冰碴,陳蹲在“守真砧”旁,幫街坊們劈過冬的柴,斧頭劈在木頭上,“咔嚓”聲混著遠賣烤紅薯的吆喝,像在給這漸寒的節氣,堆起團暖心的火。

“後坡的柴林,”劉抱著捆細柴進來,柴枝上的霜落在襟上,化了水,“被鄰村的馬老五砍了半捆,說‘這柴是野生的,誰砍著算誰的’。我去理論,他說‘你個老太太燒不了幾,我家人口多,多砍點咋了’,還把我剛捆好的柴踢散了,柴枝滾了滿地。”

的斧頭頓了頓,木渣濺在上,帶著點霜的涼。他想起劉拾柴的樣子,拄著柺杖在坡上挪,把枯枝一撿起來,說“這柴得曬乾了燒,能暖一冬”——那半捆柴是攢了半個月的,準備給臥病的老伴烤火用,哪能憑句“野生的”就被人搶了去?“《森林法》第39條,”他把劈開的柴碼整齊的垛,聲音被寒氣凍得發沉,“止擅自採伐、毀壞林木,即使是枯枝,也屬於集所有的林業資源,個人不得隨意侵佔。他這是盜伐,違法。”

林晚秋抱著摞《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治安管理罰法》進來,懷裡還夾著個相機,剛拍了被砍的柴林。“我查了林地權屬證明,”把證明往石桌上一鋪,紙頁邊緣凍得發脆,“後坡的柴林屬於村集所有,《森林法實施條例》第24條,未經批准,不得采伐、毀壞森林、林木——馬老五既沒申請,又不聽勸阻,還損壞劉的柴,得賠。”

從包裡掏出張村委會的《柴林管護公約》,上面寫著“村民可拾枯枝,但不得片砍伐,更不得侵佔他人己撿拾的柴草”,還有劉拾柴時鄰居拍的照片。“你看這證據,”指著照片裡的柴捆,“《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書證都能作為證據,他所謂的‘野生無主’本站不住腳。”

舉著個用樹枝做的“小柴捆”,上面纏著草繩,他蹲在柴堆旁,認真地往“柴捆”上添細枝。“小宇哥哥說,”他舉著“柴捆”往陳眼前送,樹枝上的霜落在手背上,涼的,“柴是誰拾的就是誰的,不能搶——搶了是壞蛋!”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柴堆的本子,上面有個扛柴的人影被打了叉,旁邊寫著“要還柴”,字被凍得有點歪,卻像用橙筆描過,暖意。

李主任坐在柴房門口的竹椅上,手裡攥著燒黑的柴頭,是從灶膛裡撿的,還帶著點火星的餘溫。他著後坡的方向,那裡的柴林在霜霧裡像片灰綠的海。“西十多年前,村西的雜木林被人砍了燒炭,說是‘沒用的雜樹’,結果第二年暴雨衝了坡,把幾戶人家的菜地淹了。”

柴頭在指尖捻了捻,帶起煙火的香:“你爺爺那時是護林員,帶著村民去補種,說‘柴是山的,砍,山就著骨頭了’。後來村裡定了規矩,拾柴只撿枯枝,砍樹得申請,誰破壞誰賠償,這規矩守了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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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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