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五十二章:小雪的路(1)

作者:高丘上·2個月前

小雪的碎雪把村路撒了白,守真堂門口的石板路結著薄冰,陳蹲在“守真砧”旁,幫街坊們鑿冰鋪沙,鐵釺鑿在冰面上,“噹噹”聲混著遠賣糖葫蘆的吆喝,像在給這初雪的節氣,墊條穩當的腳。

“後的路,”李大叔扛著捆稻草進來,草葉上的雪落在肩頭,化了水,“被西頭的趙老憨堆了半車石頭,說‘這路離我家近,我堆點石頭方便拉貨’,結果把路堵得只剩半米寬,昨天張婆婆去趕集,在石頭邊了一跤,藥費花了兩百多。去找他理論,他說‘路又不是你家的,我堆啥堆啥’,還把我們剷雪的鐵鍁扔到了裡。”

的鐵釺頓了頓,冰碴濺在棉鞋上,涼得骨。他想起這條後路的來歷,是十年前全村人湊錢修的水泥路,李大叔總說“這路是大夥兒的,凍著著都不行”——那半車石頭堵的哪是路,是街坊們趕集、看病的道,哪能憑句“離我家近”就佔了?“《民法典》第288條,”他往冰面上撒了把沙,聲音被寒風颳得發,“不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理相鄰關係。他堆石頭堵路,還致人傷,必須清除障礙並賠償。”

林晚秋抱著摞《公路法》和《民法典》進來,懷裡還夾著個捲尺,剛量了路寬。“我查了,這路屬於村道,歸集所有,”把村道規劃圖往石桌上一鋪,紙頁很快落了層薄雪,“《公路法》第46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擺攤設點、堆放品、傾倒垃圾……趙老憨堆石頭的地方,正好佔了三分之一的路面,屬於違法行為。”

從包裡掏出段影片,是張婆婆摔倒時鄰居拍的,畫面裡石頭堆旁的冰面得發亮,趙老憨還在屋裡隔著窗戶笑。“你看這影片,”指著畫面裡的石頭堆,“《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他不僅要清除石頭,還得賠償張婆婆的醫藥費——《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舉著個用雪的“小石頭堆”,旁邊樹枝當“路牌”,他蹲在路邊,認真地把“石頭堆”往旁邊挪。“小宇哥哥說,”他舉著“路牌”往陳眼前送,雪粒沾在手套上化了,“路是大家的,不能堵——堵了會摔跤!”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小路的本子,上面有堆石頭被打了叉,旁邊寫著“要通路”,字被雪水洇得有點花,卻像用白筆描過,清亮。

李主任坐在路口的石碾上,手裡攥著的樹枝,枝椏上還掛著雪。他著後的方向,那裡的石頭堆在雪地裡像個歪歪扭扭的疙瘩。“西十多年前,村東的土路被二賴子挖了個坑,說‘過車得給我錢’,結果救護車進不來,耽誤了李的病。”

樹枝在手裡折了折,脆響像冰面開裂:“你爺爺那時是生產隊的護路員,帶著社員把坑填了,還把二賴子的板車扣了,說‘路是救命的道,誰堵路誰就是堵人心’。後來二賴子幫著修了半冬天的路,逢人就說‘路通了,心裡才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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