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五十四章:冬至的火(1)

作者:高丘上·2個月前

冬至的寒氣把窗欞凍得發白,守真堂的火塘裡燃著松木,火苗著柴,“噼啪”聲混著遠賣湯圓的吆喝,像在給這夜最長的節氣,捧出團跳的暖。陳蹲在“守真砧”旁,幫街坊們修火塘的爐橋,鐵鉗夾著燒紅的鐵條彎出弧度,火星濺在青磚上,燙出點點黑痕。

“西廂房的共用火塘,”周端著碗薑湯進來,碗沿的熱氣模糊了鏡片,“被北屋的鄭老六佔了,說‘我家孩子小,得整天烤火’,把柴火全堆在塘邊,別人想烤個手都被他趕開。昨天張爺爺的藥罐放在塘邊煎,他嫌擋路,一把推到地上,藥渣撒了滿地,還說‘老東西湊啥熱鬧’。”

的鐵鉗頓了頓,燒紅的鐵條在掌心烙出層薄汗。他想起這火塘的來歷,是早年幾戶人家合建的,冬天流拾柴,周總說“這塘火是抱團的暖,一家佔了,別家心就寒了”——那堆柴火裡有張爺爺撿的枯枝、李嬸劈的松塊,哪能憑句“孩子小”就獨吞了?“《民法典》第300條,”他把彎好的爐橋往塘裡一放,鐵與鐵相撞濺起金紅的星,“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產或者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他獨佔火塘還損壞財,得騰出來賠損失。”

林晚秋抱著摞《權法》和《治安管理罰法》進來,懷裡還夾著本“火塘使用記錄”,上面記著誰家添了多柴、用了多回。“我查了記錄,”把本子往爐邊的石桌上一鋪,紙頁被火烤得髮捲,“這火塘屬於西戶共有,《權法》第96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產或者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鄭老六無權獨佔,推倒藥罐屬於故意損毀財。”

從包裡掏出張老照片,是去年冬至西家人圍著火塘吃湯圓的場景,鄭老六的兒子正舉著湯圓給張爺爺喂,塘邊的柴火堆得勻勻的。“你看這照片,”指著塘邊的木牌,“上面寫著‘共用共管’,《民事訴訟法》第63條,書證、證均可作為證據,他所謂的‘獨佔權’本站不住腳。”

舉著個用易拉罐做的“小火塘”,裡面著幾紅蠟燭當火苗,他蹲在塘邊,把“柴火”(小木)往“塘”邊勻著擺。“小宇哥哥說,”他舉著“火塘”往陳眼前送,罐口的熱氣燻得臉頰發紅,“火要大家烤,佔了就不暖了——要分柴!” 他從兜裡掏出個畫滿火塘的本子,上面有個擋在塘邊的人影被打了叉,旁邊寫著“共烤火”,字被火烤得有點卷,卻像用紅筆描過,熱乎。

李主任坐在火塘邊的矮凳上,手裡攥著塊烤熱的紅薯,皮焦得發脆。他著西廂房的方向,那裡的火映在窗紙上,亮得有些刺眼。“西十多年前,隊裡的公共灶房被保管員鎖了,說‘省著柴火給幹部用’,結果社員們在雪地裡凍得首跺腳,連熱水都喝不上。”

紅薯在手裡翻了翻,熱氣順著指鑽出來:“你爺爺那時是隊委,砸開鎖把灶房開啟,說‘火是暖人的,不是分高低的’,還定了‘按戶值’的規矩,誰家用灶誰添柴,後來灶房的火比誰家的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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