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晚秋_第一百九十七章:戲台後的契約(1)

作者:高丘上·2個月前

鎮西頭的老戲臺要翻修,工人拆後臺的木板時,從夾層裡掉出個油布包,裹著本泛黃的戲本,封面上寫著“《忠義傳》”,下面著張紅綢紙,是份緒年間的戲班契約。

“這是‘鳴班’的東西!”來看熱鬧的周老爺子突然喊出聲,他拄著柺杖走到戲臺前,指尖抖著過戲本上的墨跡,“我爺爺當年是鳴班的武生,這戲本上的批註,還是他寫的!”

契約上的字跡己經模糊,但“同臺唱戲,生死與共”八個字卻格外清晰,下面簽著七個戲班員的名字,按著手印,末尾還畫著個小小的戲臺圖案。周老爺子說,鳴班當年在這老戲臺唱了三十年,班主定下規矩:“戲比天大,班規比戲大”,這契約就是他們的“班規”。

“說起來還有段故事,”周老爺子坐在拆下來的木板上,眯著眼回憶,“緒二十六年,班主的小兒子了戲班的行頭去賭,按班規該逐出戲班,可他娘哭著求大家,說孩子是極了。最後班主沒趕他走,卻在契約上添了句‘犯錯能改,仍為手足’,還讓那孩子在戲臺前跪了三天,首到他把行頭贖回來。”

工人裡有人翻出個破損的戲箱,鎖釦上刻著“鳴”二字,裡面裝著件繡著金線的靠旗,邊角磨得發亮。周老爺子捧著靠旗,忽然紅了眼:“這是我爺爺的!他當年演《長坂坡》,就靠這靠旗翻了三十六個筋斗,臺下好聲能掀了屋頂。”

林晚秋趕來時,正看見周老爺子給大家講戲班的規矩:“上臺前要淨手,不能說不吉利的話;後臺的鏡子不能照半截人影;誰要是誤了場,得自己罰跪香——這些規矩,比府的條文還管用。” 接過那份契約,對著看了看,發現背面用硃砂寫著“戲班賬”,記著“張三借二兩銀子葬母”“李西欠五吊錢買藥”,後面都畫著圈,“這圈是啥意思?”

“是還清了的意思,”周老爺子笑了,“班主說,賬可以欠,但人心不能欠,畫了圈,就說明這人守了本分。” 他指著契約上的一個名字,“你看這個‘趙小五’,當年他欠了戲班三個月的工錢,後來在戰場上替班主擋了一槍,臨死前說‘賬清了’——這就是鳴班的規矩,義比錢重。”

幫著整理戲臺後的雜,在個破木箱裡找到個鐵皮盒子,裡面是幾十張泛黃的戲票,上面印著“鳴班義演”,票價寫著“隨心打賞”。“這是當年為賑災演的,”周老爺子說,“班主把所有賞錢都捐了,自己帶著徒弟們啃窩頭,說‘戲唱的是忠義,不能只掛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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