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出馬仙有點強!_第790章 簽約了上班了(2)

作者:吳半仙·2個月前

我說誰規定的必須賺到錢才是作家?

馬叔說那很簡單啊,你寫的東西要賺錢就必須有人看,如果都沒人看你寫的東西,那你什麼作家?

你要是吭哧吭哧自己在家寫啊寫啊,然後沒人看,也沒人給你錢,那跟寫日記有啥區別?

馬叔這話有道理,於是我就此給自己定了目標:必須要寫出有人看能賺錢的書,才配作家!

要簽約需要填合同,我興沖沖地忙活了一晚上,才把合同弄好,然後放進U盤裡,第二天到公司,午休的時候出去列印,然後寄走。

同事好奇地問我弄的是啥,我心裡那子驕傲都掩飾不住,無所謂地跟他們說:沒啥,隨便寫了個小說,業餘好,寫著玩的……

從這天起,我就開始了新的生活。

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寫書,忙的腳打後腦勺,但是卻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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