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局長被我嚇得連夜去自首_第018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2)

作者:愛吃凍菜·2個月前

“所以,等待你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你現在讓我帶著證據,安然無恙地離開。那麼,這起案件,定為合同詐騙。我們回去寫一份報告,後續由公安和紀委介。”

李恪的眼神,忽然變得銳利起來。

“但如果,你們現在對我用暴力,限制我的人自由,搶奪我的工作記錄。那麼,案件的質就變了。”

“這‘暴力妨礙公務罪’和‘搶劫罪’,與之前的‘合同詐騙罪’,數罪併罰。”

“我建議你,可以自己翻一下刑法,看看這幾個罪名加起來,最高可以判多年。”

“或許,夠你在牢裡踩紉機,踩到退休了。”

李恪指了指包廂天花板角落裡,那個正在閃著紅燈的監控攝像頭。

退

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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