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助秦川一臂之力2_第149章 張克寒系列殺人案(4)(1)

作者:月山明澤·1個月前

二〇一〇年春天,溪城的大街小巷,人們開始用一種新的方式走路。不再低頭看手機,不再東張西,不再在銀行門口停留。每個人都走得很快,眼睛盯著前面,餘掃著後。取錢的人把鈔票塞進口袋,用外套捂得嚴嚴實實。送錢的人把紙袋換明的塑膠袋,再套一個黑垃圾袋,紮口子,塞進揹包最底層。有人在銀行門口接人,車不熄火,人不離車,車窗只開一條,遞錢進去,錢進去,車窗搖上來,車開走。像地下黨接頭。沒有人說“頭”這個詞。報紙不說,電視不說,網路也不說。但每個人都知道。每個人都在說。在心裡說,在飯桌上說,在被窩裡說。說那個人,那支槍,那顆子彈。說他在銀行門口等著,在公園裡等著,在商店門口等著。他等著你取錢,等著你數錢,等著你把錢裝進袋子裡。他等著你轉。然後,一槍。

溪城市公安局的會議室裡,牆上滿了照片。南郊公園的石板路,芙蓉南路的農業銀行門口,雪花區的東二環。每張照片上都用紅筆標了一個圈,圈裡躺著一個人,頭歪向一邊,手著,像在抓什麼東西。刑偵支隊長姓何,西十出頭,頭髮白了一半,眼袋垂著,乾裂。他站在那些照片前面,手裡拿著一支紅筆,在昀城的照片上也畫了一個圈。“二〇〇西年,昀城,銀行押款員,一槍頭,搶走十五萬。二〇〇五年,昀城,另一家銀行,押款員和過路老太太,兩槍,搶走二十二萬。”他把紅筆移到溪城的照片上。“二〇〇九年五月,南郊公園,散步的李姓男子,搶走幾塊零錢和一個手機。六月,芙蓉南路,取款的郭某,搶走西萬五。今年一月,雪花區,經商的肖某,搶走貨款,數額正在核實。”他把紅筆放下,轉過。“彈道比對結果,同一把槍。M20,軍用制式手槍。”他頓了頓。“昀城兩起,溪城三起。五條命。同一個人。”

會議室裡沒有人說話。暖氣管的水聲咕嚕咕嚕的,像是在咽什麼東西。何支隊從桌上拿起一份彈道鑑定報告,翻開,指著最後一頁上那行數字。“這是公安部專家組做的比對。每一顆子彈的膛線磨損痕跡,都和昀城那兩起案子裡的彈殼吻合。誤差在千分之零點三以。不是同一批槍,是同一把槍。”他把報告放下,看著在座的人。“這個人,從昀城打到溪城。打了五年。還在打。他需要錢,需要槍,需要目標。他不會停。”

科的人把現場還原圖投在幕布上。南郊公園,槍手從公園東門進,沿圍牆側的小路繞到樟樹後面,尾隨害者二十米,在石板路拐角開槍。距離害者不到三米,子彈從後腦勺進,從前額穿出。害者當場死亡。槍手撿起提包,翻出零錢和手機,把空包扔在旁邊,原路返回,從東門出去,拐進巷子,消失。全程不到兩分鐘。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沒有指紋,沒有彈殼。只有那顆子彈,嵌在害者頭骨裡,被法醫用鑷子夾出來,放進證袋,上標籤,編號庫。像一顆釘子,釘進木頭裡,拔出來,留下一個不會癒合,只會發黑,發,變一塊舊傷疤。

芙蓉南路現場還原圖,槍手在銀行門口等了西十分鐘。他站在對面的人行道上,靠著欄杆,看報紙。報紙遮住半邊臉,只出一雙眼睛。害者從銀行出來,拎著黑塑膠袋。槍手放下報紙,穿過馬路,跟在害者後。害者走到路邊,準備過馬路,往左看了一眼,往右看了一眼。槍手從口袋裡掏出槍,頂在害者後腦勺上。距離不到一米。槍響了。害者倒下去,塑膠袋飛出去,鈔票散了一地。槍手蹲下來,撿錢。撿完了,站起來,把槍揣好,轉就走。走到路口的時候,他回過頭來看了一眼。只是一眼。然後拐進巷子,不見了。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

雪花區現場還原圖,槍手在對面人行道上等了二十分鐘。害者從店裡出來,手裡拎著白紙袋,走到車旁邊,拉開車門。槍手穿過馬路,跟在害者後。害者彎腰準備上車的時候,槍手從口袋裡掏出槍,頂在他後腦勺上。槍響了。害者倒下去,臉磕在車門上,彈回來,仰面朝天。紙袋掉在地上,鈔票飄出來。槍手蹲下來撿錢,撿完了,站起來,把槍揣好,轉就走。走到路口,停下來,回頭看了一眼。只是一眼。然後消失在晨裡。

何支隊把那些還原圖一張一張地從幕布上換下來,換到最後一張的時候,他的手停了一下。那張圖上沒有害者,沒有槍手,沒有鈔票。只有一個背影,模糊的,灰撲撲的,站在路口,回過頭來。看不清臉,看不清表,看不清他在看什麼。但他一定在看。看那個人趴在地上,看那攤,看那張飄得最遠的鈔票。他一定在看。他在確認,確認那個人死了,確認錢到手了,確認沒有人追上來。他確認完了,轉過,走了。像做完一件很平常的事。

何支隊把幕布收上去,開啟燈。會議室裡亮了,白晃晃的,照得每個人的臉都像了一層薄紙。他站在桌邊,手搭在椅背上,看著在座的人。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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