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休夫後,全京城都在請我查賬_第13章 核印(1)

作者:優雅的菜花·2個月前

議到一半,有人問:“《府條貫》第三卷第七條附款,關於‘暫留待核’與‘留備後議’的區分,到底是以日期為準,還是以批示人為準?”

堂上一靜,這是常有人混淆的地方,幾個老文書低聲換意見,卻各有依據。主持議事的司正正要開口讓人去查原檔,沈昭寧忽然站了起來。

沒有說話,只是將面前自己正在核驗的卷冊翻開某一頁,輕輕推到桌案中央。那頁上,正是抄錄學舊籍時做的附註。

左側是“暫留待核”,必註明截止日,逾期未決自轉廢。

右側是“留備後議”,無截止日,但需批示人後續追補。

下方還有一行小字:若批示人離任或轉職,接任者須在十日重核,否則視為預設延續原議。

筆跡乾淨,條理分明。

滿堂寂靜,司正看了一眼,又看了看那頁紙,問:“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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