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也能當萬人迷嗎?_第159章 第 159 章 罪有應得(2)

作者:兔牙醬·2個月前

信上是這麼寫的:“我宋文斌,出生於1979年。自1997年起,在榆城星福利院擔任院長一職。1999年開始,我串通霓虹夜總會老闆蘇蔓,讓福利院的孩子們接待夜總會客戶,並從中獲利。”

的眉頭微微蹙起,繼續往下看。

“後因為擔心事,為了銷燬證據,於2000年縱火燒燬福利院,造總共21人亡。事後,我又過實施賄賂,買通消防負責人陳忠,將這起人為縱火偽造因電線短路造的意外事故。”

“對此,我到十分後悔和自責。如今遭到報應,都是我罪有應得。”

落款是“宋文斌,留”。

辛弦放下信,眉頭皺:“確定是宋文斌親手寫的麼?”

“初步對比確實是他的筆跡,已經送到筆跡專家哪裡做鑑定了,應該很快就會有結果。”裴冕說:“其他的資料,待會兒我會讓人送到你們辦公室。”

“好,謝謝裴司長。”辛弦把那張覆印件對摺放進口袋裡:“那我就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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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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