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_第118章 這是什麼邏輯,這是訛人的邏輯!(2)

作者:TTTTTTTT·2個月前

“原告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兩筆錢之間存在關聯。”

只是聽說了兩件事,鼎盛欠鄭志偉錢,鼎盛給了宏達商貿錢,然後就主觀臆斷地認為,這兩筆錢是同一筆錢。”

“這在法律上,‘無證據關聯’。”

他豎起第二手指。

“第二,就算鼎盛公司欠鄭志偉錢,這筆錢也己經過鼎盛公司支付給宏達商貿這個事實而消滅了。”

“代位權訴訟的前提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相對人的債權’。”

“但如果債務人的相對人己經不欠債務人的錢了,那您還代什麼位?”

“您沒有位可代。”

西

便

調貿

調

貿

貿

貿

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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