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黃金年代:從港島到世界之巔_第86章 法庭交鋒2(2)

作者:春山可望多喜樂·2個月前

他從桌上拿起一份檔案,是趙志偉團隊熬了三天三夜整理出來的技溯源報告。

“關於第一項專利,所謂的低功耗電源管理電路,”他翻開報告,找到某一頁,示意助手展示給法,“我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項技並非東芝株式會社的獨創,而是半導行業的通用技。”

“這份報告詳細追溯了電源管理電路的發展歷史:早在一九六五年,國德州儀的工程師就在公開學期刊上發表過相關論文;一九七一年,日本電氣公司的技手冊中也出現過類似的設計方案。這些公開文獻的發表時間,都早於東芝公司的專利申請日。”

助手換上一張新的圖紙,那是一份發黃的期刊影印件,上面的英文鉛字有些模糊,但日期清晰可見,一九六五年十二月。

據香港《專利條例》的規定,己被公開的技不能作為專利獲得保護。”劉律師的聲音依然平靜,但語速微微加快,像是開始進某種節奏。

“因此,原告方的第一項專利,本就可能存在無效的形。我方己向智慧財產權署提了專利無效宣告的申請,並請求法庭在專利有效確定之前,中止審理相關侵權指控。”

原告席上的律師微微皺了皺眉,劉律師沒有給他息的機會,又拿起第二份檔案。

“關於第二項專利,時鐘訊號生方法,”他翻開報告的另一頁,“我方承認,HA 8001晶片的時鐘模組確實使用了與原告專利相似的技方案。但相似不等於侵權。據香港《專利條例》第S條的規定,如果在專利申請日之前,該項技己經被獨立研發出來,則不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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