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大佬嫁入豪門後颯爆全球_第12章 生氣(2)

作者:自己想·2個月前

第二件事,找回所有辱罵過的言論。那些惡毒評論雖然己經被公關刪除,但在這種頂級駭客眼裡,網路上從來沒有真正的 “刪除”。

快取、日誌、節點備份…… 只花了片刻,就把所有罵過的賬號、發言時間、容,完整復原了出來,一清二楚。

腦海裡閃過不久前記過的法條:凡是公然辱罵他人,或造事實誹謗他人,構侮辱誹謗。節較輕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首接起訴,但那麼多人,真要一個個走程式,太浪費國家公共資源。

作為一名合格的公民,不能給國家添麻煩。

要的,只是讓每個人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以及,公開道歉。

韓疏開啟文件,敲出一份標準、規範、措辭嚴厲的律師函。

一般律師函需要律師簽字才有效,但為這群人花錢請律師,不值得。

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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