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巔峰:從借調紀委開始_第138章 參加午宴(1)

作者:江門二爺·2個月前

黨的各級紀律委員會在運用有效監督執法之時,有四種理形態。

據紀委工作條例可知,第一種監督執法形態,就是先對黨員和幹部進行談話提醒,或者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等,或者予以誡勉,這是最輕一層的理形態。

第二種理形態更嚴重一些,針對各級黨員,幹部存在一般違法問題,或者違紀問題嚴重但能夠主代問題等行為的。

可以從輕減分,運用監督執法第二種形態,也就是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建議單,並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理。

辛堯此刻說的免職理,就是這第二種理形態。

然而還有兩種理形態,更加的嚴重。

第三種理形態便是給予撤銷黨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分,同時建議給予降職或者依法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調整其待遇等等。

最後一種理形態最嚴重,那就是黨員和幹部存在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規定給予開除黨籍分,同時依法開除公職,調整或者取消的待遇,最終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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