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留下的痕迹,我全能看得到_第488章 穿刺放氣(1)

作者:我不是曹魏·7小時前

穿刺放氣法其實在 2000 年的時候,國就己經有人在使用了。

但這個方法與法醫的規範存在一個明顯矛盾點,那就是絕對不能在現場使用工外傷,以及在現場破壞的包裹

就比如眼下這幅場景,一號死者渾上下被包了厚厚的一層塑膠

那如果使用穿刺放氣的方法,就必然需要剪開塑膠,且在案發現場對的表面進行二次切割,這是法醫明令止的。

但在 2010 年左右,北平、滬市、杭市、深城等一些大城市的省廳法醫就己經開始普遍使用穿刺放氣,理因腐敗氣導致被卡住的況了。

2015年、2016年的時候,國新生代法醫要求必須掌握穿刺放氣這項技能,它算是法醫的核心技能之一,但仍沒有明確相關規定允許使用這種辦法,所以說這項規定還是和法醫要遵守的工作行為準則互相矛盾。

一首到今年5月份,也就是這個月的月初,公安部終於出臺了相關規定,明確規定法醫在應對該況下,把穿刺放氣這一手法定為標準手法。

公告雖然出了,但要推廣普及還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沈明估計這個公告最起碼還要一年時間才能讓所有法醫知道,如何標準地去理這種終於有了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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