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宋朝做明星法醫【完結+番外】_第114頁 什麼啊(2)

作者:廢文吏·2個月前

這案子送大理寺,最終判定李大人作為家主,對不敬家主的奴婢有懲罰之權。婢罰是意外死亡,當免於追究李大人的刑事責任。

這回震驚的不是甲丁,而是宋連。

天化日之下,打死一個人竟然可以不負法律責任,這種事在宋連看來,與“無法無天”有什麼區別。朝廷如何能容忍這樣一個冷酷狠辣的人為國家管理層中一員?

“因為法律如此規定,就要依法行事。”李士卿說,“先皇仁宗朝也發生過類似的命案。”

至和元年,開封府接到報案,時任宰相陳執中家中有一名做迎兒的婢非正常死亡。經過仵作驗發現,迎兒上傷痕累累。當時坊間盛傳迎兒生前到陳執中的寵妾張氏待,被張氏毆打而死;也有另一說法,婢迎兒犯了過錯,陳執中懲罰致其暴斃。

當時們上奏要求徹查,陳執中自己也“自請置獄”。調查了將近兩個月後,法認定的事實是婢迎兒對主人不敬,到陳執中笞打,意外致死。

案子最終被大理寺核准,因為迎兒不敬在先,死因又是意外,所以陳執中對婢迎兒的死亡不負法律責任。

宋連憤慨:“如此說來,只要冠以‘不敬主人’之名,就可以對家僕婢隨意打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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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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