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宋朝做明星法醫【完結+番外】_第155頁 父母之命(2)

作者:廢文吏·2個月前

敕貸其死是趙頊的特權,是他法外開恩的意思。他認為阿雲應當以謀殺已傷罪絞刑,但有自首節,所以法外開恩,讓罰款,然後流放。

趙頊這個判決絕不是拍腦門隨便說說的,他也是研究了法律,當然也研究了制衡之,這個結論既肯定了機構判斷,又顯示了自己法外有的一面。

但他沒想到,許遵上訴了!

許遵質疑了皇帝的渾水魚,堅持認為大理寺和審刑院本沒搞懂什麼“案問舉”,他們就是判錯了!

他指責的是兩個機構,實際上是抗議皇帝和稀泥包庇錯誤的判決。萬一日後兩院翻案,到時候又會說他許遵沒有堅持判罰,鍋還得他來背!

既然許遵對兩個機構的判決不服,那隻能最高院出來做終審了,這個最高院就是刑部。

刑部判的非常果斷,駁回許遵的上訴,維持皇帝的原判。還擔心許遵不服,終審的時候還不忘跟皇帝告狀:許遵是個妄人,自以為是得很,皇帝日理萬機就別跟這小知州耗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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