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玉天成_第6章 反訴(2)

作者:拉拿夷島的陳長安道·1個月前

他沒有馬上說話——先是把桌上的檔案整理了一下,把A一到A九按順序放好。然後他抬起頭,看著法

“審判長,我方不需要證明“錢柏鈞在2008年帕敢公盤上指使替換檢視區原石”——這不是本案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反訴請求是:璟源貿易過虛假資訊散佈和系統市場縱損害了反訴原告方的合法權益。這一請求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也就是說,我方需要證明的是“更可能發生了”,而不是“確實發生了”。”

“現在我方逐組說明——”

“A一組,行政核查結論,是行政機關的正式文書,有公定力。它證明璟源貿易和恆通礦業在2027年確實實施了串通定價和渠道封鎖。這不是間接證據——這是首接證據。”

“A二組和A五組,邢冠華證詞和證人A證詞——兩者互相印證。邢冠華從“影響方”的角度確認了資訊縱的存在,證人A從“執行方”的角度確認了替換行為的存在。兩個獨立證人在沒有事先通的況下,描述了同一個事件的不同側面。這構了完整的證據閉環。”

“A三組,黃名輝資金鍊——證明了從天璟/錢柏鈞到恆通礦業/孫志強的資金流向。這條鏈和A一組的行政結論互相關聯——行政機關認定的串通定價行為,其背後的資金支援正是過這條鏈完的。”

“A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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