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叔玉仔細看了看證據,只見卷宗上寫著,鞋印共十七步,步幅約二尺三寸。屠戶高五尺二寸,也就是一米六左右。
上面還寫著,鞋印深約半寸,而這個屠戶,重約一百五十斤。
卷宗上還附帶著屠戶的鞋子畫像,上面還特意寫明,新做的布鞋,鞋底花紋清晰。
魏叔玉擰著眉頭,仔細看著這份卷宗,看來看去,都沒看出個所以然。
他覺得,這份卷宗,應該不屬於冤案,屬於證據確鑿,這個屠戶按照大唐律法,確實應該判斬刑。
但是他轉念一想,又覺得不對,今天來的路上,父親還特意跟他代過,刑部的這些卷宗,十有九,都很可能是冤案。
他相信父親說的話,正基於這一點,他約約覺得,他手裡的這份刑部卷宗,很可能也是個冤案。
可是他再怎麼看,也看不出什麼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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