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生生活_第8章 第十四節 在北京學習的第七周(5)(2)

作者:山果果9·2個月前

老師說,國同英國一樣,都屬於判例法國家,判例是國法的主要淵源。但自十九世紀末以來,文法的數量大大增加,文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因此,某些國法學家認為,現在的國法律制度既不是純粹的判例法,也不是完全的文法,而是一種混合的制度。雖然如此,國至今仍然強調判例法,即使是文法也要過法院判決的解釋才能發揮作用。

老師說,國法主要來源於判例法,尤其是在私法方面,主要是由判例法組的。

老師說,十九世紀以來在英國形的“先例拘束力”的原則,在國也同樣適用。但由於國是聯邦制國家,存在著聯邦法與州法的區別,因此,在適用先例約束力的原則時,國也有它的特點。

老師說,按照國的解釋,先例拘束力主要現為: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級法院須其上級法院判例的約束,特別是州最高法院判例的約束;(2)在聯邦法方面,須聯邦法院判例的約束,特別是國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3)聯邦法院在審理涉及聯邦法的案件時,須其上級聯邦法院判例的約束;而在審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時,則須相應的州法院的判例的約束,但以該判例不違反聯邦法為原則:(4)聯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它們以前確立的先例的約束,它們可以推翻過去的先例,並確立新的法律原則。

老師說,國法律制度的發展,是文法與判例法相互作用的結果。立法機關可以文法,改變判例法中某些已經過時的法律規則、法律適應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要求;但另一方面,文法又必須經過法院判例的解釋才能起作用,因此,在國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的本,而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解釋的法律規則才是適用的法律。如果立法者認為法院的判例偏離立法的目標太遠,他們可以制定新的法律予以匡正。

老師說,國的判例數量是很大的。據統計,單是各州和聯邦最高法院每年大約要判二萬三千件到三萬件案件,全國每年大約要出版判例彙編三百五十卷。要悉這樣浩繁的判例是十分困難的。

老師說,為了克服各州判例的不確定和有矛盾的地方,把各州的判例法統一起來,1923年立了國法學會。該法學會把同經濟活切聯絡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進行綜合整理,編纂各種判例法彙編,稱為《法律重述》。這些法律重述採取法典形式,分為篇、章,由條文組。法律重述的容都屬於州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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