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在戰錘_第六十三章:不得公開,前事為例(補昨天的)(2)

作者:月寒·2個月前

但是禹城氏敢持刃反抗,就是抗拒王師!

別管對錯誰先,王師天軍就是大義,禹城氏了委屈,冤枉,大可以事後向長垣申訴,自有軍法,垣門督維持律令,徵義韜不也是這麼被趕回來的嗎?

但面對王師敢反抗,那就與叛、賊兵無異!

......

只要想講道理,總有講不完的道理,何況在這件事上,長安是一正一負,各有優劣,正的是他作為飆龍之子,世人揣測的“又一位真龍”,在龍族統治的震旦,他天然就有著巨大的權威,他做什麼事,只要不是墮落腐化,世人總會“理解”“服從”。

但負的方面又是,他殺人的理由不能說,不能公開,那麼,長安就只能坐實“尋釁(無故)殺人,手段殘忍”的罪名。

一正一負,卻是難評。

玉龍似也對此略棘手,沉片刻,才道:

姿姿

......姿

......

......

......

姿

......

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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