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村第二部_第235章 建設性建議(1)

作者:曹爾曹·2個月前

尹律師沉思片刻後,也表示支援這一決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雖然對這些公司進行法律合規審查是有必要的,但經過初步審查,發現它們在註冊和資金流轉過程中基本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風險。考慮到預重整的核心目的是為重整做準備,並非要徹底清查所有法律問題。”

“對於這31家公司,我們可以在後續重整過程中,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深審查。在目前的預重整階段,把資源集中在解決集團主要法律障礙,以及理經營中公司的法律問題上,更為妥當。同時,我們可以為債權人提供簡要的法律意見書,說明這些公司的法律合規狀況,保障債權人在統一的法律標準下做出決策。”

盛承廷聽後,微微點頭表示認可:“看來大家的想法達了一致。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將更多的力和資源投到更有實際意義的工作中。不過,雖然決定對這31家公司不進行預重整,但我們還是要切關注它們的態,隨時準備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並且,一定要確保向債權人充分披相關資訊,讓他們理解我們的決策,在統一標準下做出合理的判斷,共同推山海集團預重整工作順利進行。”

盛承廷接著丟擲下一個問題:“這樣還剩35家公司。其中有25家公司,它們沒有資產,只有集團部的應收應付,這種況可不可以由集團總部下發一份檔案直接抵銷掉呢?”

老師的表瞬間嚴肅起來:“從財務理的專業角度看,這件事沒那麼簡單。表面上看,部的應收應付似乎可以抵銷,但實際上要考慮諸多因素。比如,這些應收應付的形原因是什麼,相關的合同和憑證是否齊全,稅務理是否合規等等。一旦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財務風險和稅務問題。”

丁老師點頭表示認同:“從評估的角度來說,這些應收應付雖然沒有對應的實資產,但它們也是集團財務狀況的一部分。如果隨意抵銷,很可能影響我們對集團真實財務狀況的評估。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核實這些資料,確保抵銷的合理,否則會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

尹律師也提醒道:“從法律角度出發,集團部債權債務的抵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必須要有明確的協議和合法的依據,絕對不能僅憑一份檔案就進行抵銷。否則,一旦出現糾紛,集團很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針對這25家公司,盛承廷進一步解釋道:“合併抵銷是符合會計制度要求的。集團部的債權債務對單個企業來說可能有一定價值,但放在整個集團的架構中,其整價值為零。鑑於預重整的目的是讓債權人讓利,我認為這25家公司沒有預重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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