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怪小說譯著_第16章 冥祥記·四(2)

作者:狂野暴豬·2個月前

階下一人戴冠冕,宣讀罪簿:

第一人:娶妻之初發誓不離不棄,後為祭酒,與弟子,拋棄髮妻,妻子冤屈上訴。

府君判:違背誓言,汙弟子,如同父子相付法司量刑。

第二人:家在南冠軍縣黃水裡,在灶邊睡,嬰兒爬排便,醒後己謝神清洗乾淨;

但舅舅咒罵無鬼神,神靈。

府君判:婦人無罪,舅舅妄謗鬼神,捉拿歸案。

隨即讀到安居的案卷,是伯父誣告。

府君說:“此人奉佛,有大德!伯父殺害無辜,欺瞞百姓,本應嚴懲,因小福暫未加罪,竟敢誣告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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