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後進階手冊【完結】_第12頁 何謹瞪大了眼睛(2)

作者:曉夢致幻生·2個月前

天佑十七年夏,是二十一年前李霽然都還沒有登基的時候,大理寺寺正何攸——正是何謹的母親,被狀告收賄賂草菅人命。

寺正為正六品職,不算特別大的職,都沒有每日上朝的資格,犯此大罪,孰為不可思議,凡至死罪的,需由大理寺、刑部和史臺三司會審,因何攸為大理寺員,當時案件直接移刑部理,由史臺複核,但宋慧娘看了案件卷宗,發現案件其實進行的有些奇怪。

最開始史臺複核認為證據不足,因為證據為人證,是何攸家中奴僕狀告每月初五的深夜何攸都會收到一盒金餅。

按本朝律法,奴僕狀告主家通常是違法行為,除非是謀逆或者行賄賄,若狀告屬實,奴僕可能可以恢復自由,所以史臺認為奴僕可能進行構陷。

刑部很快就拿來新的證據,京中某富商之家的員被指認進行行賄,因希何攸在一個殺妻主案中將案犯以死刑。

但到這,都沒有找到那些賄金。

而且按描述看,何攸生活雖不算儉樸,也並不奢靡,不太可能已經花了這些金餅吧?

然而這個疑點似乎並沒有得到重視,在又找到了幾份奴僕供詞之後,何攸便被定職,為此甚至影響到了當時保舉仕的大理寺卿趙巍,趙巍在隨後左遷青州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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