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法典初鑄,秩序生
隨著往來部落增多,易日益頻繁,新的問題也冒了出來:有人用劣質陶換了好鐵,有人在碼頭爭搶泊位了手,甚至有外部落的人了倉庫的糧食……以前幾條簡單的規矩,漸漸不夠用了。
“得立一部‘法典’。”林巖在議事會上,敲著刻滿符號的木板說,“把所有人該守的規矩一條條寫清楚,不管是咱們聯盟的人,還是外來易的部落,都得照著辦。誰犯了錯,就按法典置,公平公正,沒人能例外。”
各族長紛紛點頭。白楊皺著眉說:“就像上次,蘆葦部落的人了粟米,咱們沒規矩可依,只能把人趕走,太便宜他了。”
“法典裡就得寫:竊糧食,輕則罰三倍賠償,重則驅逐出聯盟,永不許易。”林巖接過話頭,開始一條條梳理,“還有易欺詐、打架傷人、破壞水渠田地……都得有對應的規矩。”
他和各族長、老人們一起,用了一個月時間,把常見的糾紛和理辦法都記了下來,刻在十塊平整的石板上,立在市集中央的公平臺旁——這就是聯盟的第一部“法典”。
法典裡寫著:
- 易需公平,以次充好者,罰雙倍賠償;
;年半至月一)渠水挖、牆城修幫(役勞罰重輕視,者人傷意故-
;鬥十食糧罰並,復修手親需,者地田、渠水壞破-
;逐驅者犯屢,之盜所償倍,者盜-
。來往不永,逐驅則法犯;易由自可,者典法守遵人落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