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只想敗訴,怎麼成正義之光了_第193章 我不想贏,但她們不能再死了!(2)

作者:天竺國的大久保壽·1個月前

“審判長,辯護人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心理諮詢中的語言流,是否能構刑法意義上的“殺人行為”。辯護人將從法理學、犯罪構理論和因果關係認定三個層面進行辯護。在此之前,辯護人申請發言,對公訴方和訴訟代理人目前呈堂的證據進行系統回應。”

林法准許。

高銘章走到法庭中央。

“第一。關於“標準化流程”。公訴方和訴訟代理人指控被告人使用了一套“標準化的神改造流程”。辯護人指出——所有的心理諮詢流派都有標準化的治療方案。CBT有,神分析有,人本主義也有。使用標準化方案不等於實施犯罪。”

“第二。關於“付費曲線”。訴訟代理人展示的付費曲線確實顯示了學員後期付費頻率的增加。但辯護人指出——來訪者在深度諮詢階段增加諮詢頻率,是心理諮詢行業的普遍現象。就像一個癌症患者在病惡化時會增加就醫頻率一樣。付費增加不等於經濟榨取。”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關於因果關係。”

高銘章的聲音慢了半拍。

“公訴方指控被告人的諮詢行為“導致”了害者的死亡。但辯護人要問——“導致”的標準是什麼?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要求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首接的、必然的”聯絡。被告人說了一些話,害者在聽了這些話之後做出了自主的選擇——這中間存在害者自意志的介。被告人的話可能影響了害者的判斷,但影響不等於控制,建議不等於命令,諮詢不等於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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