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影視拆cp拆成眾人心中白月光_第410章 於途51(1)

作者:是七七呀·1個月前

對此,沈氏集團代表沈嫵士嚴正宣告如下:

1. 沈氏集團自第一任創始人沈雲穹劉秀芝夫婦起,由其全資持有。

至時書瀾士接手,時書瀾士全資持有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沈氏集團自創立至今,其權結構、經營管理及一切資產均與沈長清先生及其現任家庭無任何關聯。

所謂沈嫵士“打親弟弟”的指控,其前提完全虛假,實屬無稽之談。

任何試圖將本公司與無關第三方進行道德捆綁的行為,均是對企業產權的公然蔑視,是對基本商業規則的嚴重挑釁。

2. 有關家事的表述存在嚴重誤導。

需要指出,相關當事人蘇茵茵與沈嫵士父親的關係背景及所謂“弟弟”的出生時間點,涉及沈嫵士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的一段不堪往事。

輿

滿

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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