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背債:人生開始逆襲_第7章 暗流與刁難(上)(2)

作者:一介狂神·1個月前

王振東聽了,臉上的譏諷更濃,甚至帶上了一貓戲老鼠般的殘忍樂趣。“聽見沒?你們同事都說了,你懂規矩。那你就好好守著你的規矩吧。”他作勢又要走。

陳遠深吸了一口氣,那口氣冰涼,首肺腑,卻奇蹟般地讓他沸騰的和混的思緒冷卻了下來。他抬起頭,目不再躲閃,而是平靜地、甚至有些空地看向王振東,然後,他做了一件讓王振東和老張都愣了一下的事——他手,按下了別在肩章上的執法記錄儀的錄製按鈕。一個小小的紅指示燈亮起。

“王先生,”陳遠的語氣出乎意料地平穩,沒有憤怒,也沒有畏懼,只有一種公事公辦的冰冷,“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材,不得埋、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此為明確標識的消防通道,您的行為己涉嫌違法佔用。作為商場安保人員,我有責任制止違法行為,消除安全患。”

他一邊說,一邊從隨攜帶的資料夾裡(那是他週末後用微薄收購買的,用來存放他打印出來的相關法規和商場管理細則)出一張印有相關規定的A4紙影印件,以及一張商場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圖,上面清晰標註了各消防通道的位置和責任人員。

“這是相關規定和本區域消防通道圖示。請您立即將車輛移至合規車位。如果您拒不配合,我將依據程式,首先上報商場業安全主管,同時報警理。據規定,佔用消防通道,警方可對駕駛人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立即改正。若因佔用導致嚴重後果,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陳遠的話語清晰、條理分明,引用的法規到條款,出示的證據確鑿。他沒有緒化的指責,只有基於規則和事實的陳述。這種不卑不、有理有據的態度,反而比憤怒的對抗更力量,也更“不可預測”。王振東臉上的譏諷和戲謔僵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錯愕和逐漸升騰的惱怒。他沒想到,這個在他印象中己經跌泥潭、理應唯唯諾諾的前工程師,竟然會用這種方式反擊,而且反擊得如此……“專業”。

“你……”王振東一時語塞,他習慣了用錢和勢人,面對這種一板一眼的“規則武”,反而有些不知所措。尤其是那個亮著紅燈的執法記錄儀,讓他意識到對方是有備而來,且留下了證據。

老張也愣住了,他沒想到這個看似文弱的“大學生”不僅較真,還真的去查了法規,準備了材料,甚至帶了記錄儀。他下意識地後退了半步,眼神複雜地看了陳遠一眼,沒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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