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影尋蹤之編外人員筆記_第300章 陸征研讀戲曲道具常識(1)

作者:不自見·1個月前

3月23日下午,臨江市公安局刑偵隊辦公室。

吳天被帶進了審訊室,但趙建軍沒有立刻開始審訊。他讓兩個警員在審訊室裡陪著吳天,自己和陸徵在辦公室裡整理證據。

“他說‘我沒有想殺’。”趙建軍把錄音機放在桌上,“這句話可以理解為承認了過失殺人,也可以理解為他在現場但沒手。不能作為首接證據。”

“他知道的東西一定比我們想象的多。”陸徵坐在椅子上,面前攤著一堆從吳天宿舍搜出來的品,“但這些證還需要進一步檢驗。尤其是那雙布鞋上的紅顆粒——如果是,那就有首接證據了。”

“我己經讓小劉送去給陸敏姐了。”趙建軍看了看手錶,“最快也要明天才能出結果。”

“那今天下午,我想做一件事。”陸徵站起,“去圖書館查一些資料。”

“什麼資料?”

“戲曲道的染料。蘇玉梅上那件帔和的定製戲服,有差異。這個差異可能指向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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