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劈腿妹妹,我閃婚他瘋了_第22章 婚前協議(2)

作者:夏雪snow·1個月前

婚前協議第一條:結婚第一年為磨合的試婚期,兩人不需要過夫妻生活。一年後,如果雙方覺得合適可以做真正的夫妻,不合則分。

裴亦琛解釋道:“因為我們兩個對對方都不夠了解,如果格、三觀不合的話,這段婚姻可能很難維持,希你能明白。”

他其實前兩天一首都有些後悔衝閃婚了。

畢竟再怎麼像,也不是同一個人。

但是事己至此,只能繼續往前走了。

以家裡的催婚程度,不是,也會是別的人。

江舒桐抬手打斷他,“沒事,我可以接的。”

早就料到了,兩人是不過夫妻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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