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緣此山_【第十七章 案情】(2)

作者:緣木魚·1個月前

從局長辦公室出來,黎心喻深吸一口氣,努力讓自己鎮定下來。隨即召集王含江和李浦信等人來到會議室。

會議室張的氣氛幾乎可以控。黎心喻簡明扼要地重述了剛才與郭建國的對話,房間裡頓時陷了沈寂,只有窗外偶爾傳來的車輛聲打破了這份靜默。

“我們只有三天的時間!”黎心喻的聲音堅定中略帶無奈。“現在我們來從頭再重新梳理一下這個案件以及我們這段時間的偵查過程。”

“九月十七日凌晨四點到五點之間,被害人嚴博樂在城郊的一條小路上被害,現場未留下兇、指紋或其他有助於破案的線索,由於案件發生在凌晨,目前沒有找到目擊者。在之後的半個月裡,我們對案發現場五公里範圍進行了詳盡排查,並系統調查了被害人的背景、家庭員、親友圈及其近半年接過聯絡的人。目前除了他的妻子齊小卉存在作案嫌疑外,其他人都基本排除或者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調查顯示,嚴博樂有暴力傾向,醉酒後經常會毆打其妻。齊小卉與嚴博樂的關係確實存在矛盾,特別是上有明顯的暴力痕跡,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懷疑是不是出於自衛或報覆而殺人。但即便如此,我們不能僅憑這一點就斷定是兇手,我們必須找到確鑿的證據。”

黎心喻深吸一口氣,試圖讓自己的思緒更加清晰。他明白,時間迫,必須迅速找到突破口。會議室裡,王含江和李浦信換了一個沈重的眼神,似乎也到了肩上的力。

“據我們調查和齊小卉的口供,在案發前的一個星期左右,嚴博樂因為喝醉了酒,回到家對齊小卉和他的兒大打出手,並且跟齊小卉大吵了一架,他兒因為被打傷,在普東縣婦保健醫院住了一個星期。在這段時間,齊小卉都在醫院照顧兒,案發的前一天,也就是九月十六日下午五點四十分,齊小卉給兒辦理了出院手續,出院後帶兒去了幸福賓館。”

黎心喻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繼續說道:“在晚上八點十三分左右到九點四十五分之間,離開了賓館外出了,也就是說中間出去了一小時三十二分鐘。據齊小卉的供述,說他是出去是買吃的和一些用品,去了一家距離賓館九百米的一家煲仔飯飯店,打包了兩個盒飯,順路在其他店裡 買了零食、用品,便返回賓館,這些我們都核實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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