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基石:從四合院走出的政治家_第186章 小年(2)

作者:似水流年的浮華·1個月前

企業首先依法繳納各種稅款,然後有利潤再用於歸還銀行專項貸款,最後剩下的稅後利潤,再按承包合同在國家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

報告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狀況,提出了分類實施建議。

對盈利企業,全面推行,規範分配;

對微利或暫時困難企業,可設定過渡期或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但稅制方向不變;

對政策虧損企業,則暫不納,另行研究。

報告強調,此項改革旨在規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化預算約束,推企業為真正市場主,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基礎。

同時,報告也預判了可能遇到的阻力,如企業短期力增加、地方財政收可能暫時影響、與現行承包制銜接問題等。

並提出了財政返還、調整承包基數、完善工效掛鉤等過渡安排。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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