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八百重甲,從荊州反推東吳_第160章 賜婚劉裕,劉裕正妻人選(1)

作者:兩個小朋友啊·21天前

據漢朝禮法,父母去世後,訂婚的兒子需要完完整的服喪期(即“守制”)之後,才能親。

一般民眾與朝廷員的服喪期限有所不同。

一般民戶:父母去世,子按禮法須服喪三年,這期間止婚嫁。

漢代服喪三年實際執行的是27個月。

服喪期滿後(稱為“服闋”或“免喪”),才能恢復正常的嫁娶。

對於朝廷員,這個制度被稱為“丁憂”。

即得知父母去世的那天起,就必須辭回鄉,為父母守制同樣長達27個月。

不過,漢朝也有將傳統三年喪期短為“三十六日”的“以日易月”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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