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代修敦煌_第2章 逼債人法空(2)

作者:誤入驚蟄·1個月前

作為長期接敦煌書的修復師,不僅修過大量的經卷,更整理過無數關於歸義軍時期社會經濟文書的殘片。

深知,歷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律法更不是。

金山國雖是新建,張承奉自立為白天子,可他再怎麼折騰,衙門裡斷案依舊得按歸義軍時期的舊規矩來。哪怕換了個國號,前朝的律法也不能一刀切全廢了。

尤其是借貸這種事,絕沒有任由債主漫天要價的道理。唐律裡寫得明白,利息滾到本金一倍,就必須停利還本。

歸義軍這些年雖為了活躍市面,把口子鬆了些,但也絕容不下“三貫變五十貫”這種吃人的鬼話。

本不是還不清的債,這是一紙違法的敲詐。

只可惜,在資訊就是權力的時代,律法條文都鎖在衙的卷宗裡。原主一個閨閣子,被債主拿張廢紙一嚇,就只能乖乖去上吊。

但宋錦不用去求那些老爺。

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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