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藩鎮,天下第一節度使_第1227章 商稅之法(2)

作者:隨筆道人·8小時前

定為每千錢易額,稅三十文,稅率三分,按月核算,按季收繳,核定商鋪貨本,易實數,據實徵收。

對市井小攤,微利小販,貨值微薄者,酌減免,以恤小民營生。

此外,嚴定稅例,釐清稅,凡民生所需之糧米,柴薪等,從輕徵稅,珍玩奢侈,奢靡貨,從重徵收。

朝廷當遍設州縣稅司,大邑專設吏監臨,小縣則令佐兼領,各司其職,賬目明晰,稅銀悉數歸公,按月報備戶部…………”

陳從進看到這,一時間也有些沉默,這個法子好不好,那肯定是好的,但推行的難度大不大,說大也大,說小其實也小。

唯一的問題,就是在這之後,肯定會出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比如貪腐,比如做假賬,稅之類的事。

不過,此法一行,不取之於疲農,而取之於商事,雖然後期可能會有些問題,但凡事又豈能因噎廢食。

所以,陳從進當即召見群相,一方面商議,在陶師琯逝世後,該對其上什麼諡號,以及該由何人增補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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