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豪門前夫高攀不起_第46章 破產邊緣的最後裁決(2)

作者:一盞橘燈·1個月前

“被告陸時宴,存在嚴重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且涉及重大商業欺詐,導致夫妻徹底破裂。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判決如下:陸氏集團70%權及旗下所有核心演算法智慧財產權,歸原告沈南音所有。”

“另,鑑於被告存在惡意舉債行為,陸時宴以個人名義簽署的所有無限責任擔保合同,及其產生的三十五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由其獨立承擔,與原告無關。”

“砰!”

法槌落下,餘音繞樑。

這聲音對沈南音來說是解的號角,對陸時宴來說,卻是地獄的喪鐘。

70%權,意味著絕對控

三十五億個人債務,意味著他這輩子連買張高鐵票都了奢

他不僅一無所有,還將負債累累,永世不得翻

便穿

西

滿

5L

沿

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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