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才有活路_第75章 迴轉(1)

作者:素衣彩蝶·22天前

鼎信的反擊在六月中旬落了下來。

不是公函,不是律師宣告,不是在方公眾號上發一篇措辭剋制的宣告。是一張法院傳票。被告是省報——不是陸辭個人,不是聯盟,不是林念。鼎信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刊載《工書》的省報告上了法庭,索賠金額一元。一元,象徵賠償,但訴訟本不象徵。老董在編輯部會議上把傳票放在桌上,說了一句話:“他們不炸全文,炸印刷機。一塊錢是他們的態度——‘我們不差錢,我們要你撤稿’。”

陸辭坐在會議室靠窗的位置,面前攤著那份被鼎信列為“侵權證據”的報紙。上面是兩週前那篇《工書》,西個版面對比表格被對方用黃筆逐行劃出,每一部版本”字樣旁邊都標註了“涉嫌斷章取義”。他把那份劃滿黃線的報紙疊了兩折,放在自己採訪本下面。然後他給方律師打了個電話。

方律師聽完,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陸辭聽到用手指敲桌面的聲音,不快不慢,像節拍。然後說:“我之前預料過鼎信會走這一步。告報社而不是告你個人,訴訟本低,公共力大。索賠一元,把賠償金從經濟問題變態度問題。這一元背後還有一個算盤——他們要讓課件在庭上被質證。如果我們贏了,他們損失一塊錢。如果我們輸了,課件在法院判決裡會被標註為‘不法律效力的單方材料’。對鼎信來說只值一塊錢的賭注,對我們來說賭的是整個證據鏈的支點。”

“他們要的不是一塊錢,是一個標籤。”陸辭說。他靠在會議室的椅背上,頭頂那燈管嗡嗡地響,和方律師辦公室那嗡在同一條頻率上,“一旦法院認定報道‘失實’,課件就不能再作為仲裁庭證據使用。他們一塊錢買的是一個可以在裁判系統裡把‘本課件己另案審查’嵌進去的補丁。”

“對。所以這一塊錢我們不能讓他們花出去。”方律師停下敲桌子的手指,“不是扛,是讓證據提前獨立質證——在開庭前,先把課件的真實從‘待審查’變‘己確認’。鼎信告的是報道,不是課件。我們要在這個案子裡把課件的證據效力先確立下來。”

當天晚上,林念在花店裡開了一次臨時策略會。除了常規人員,松山勞局的梁隊也被劉芳請上線——不是作為勞監察代表,是作為旁聽。在局裡工作了二十一年,見過律所告記者,沒見過告得只索賠一塊錢的。來聽聽怎麼應對,回去之後,松山那份區通氣會的課件簡表還沒需要在提之前知道這份課件可能在哪個環節被抓住腳踝。

方律師把準備好的訴訟策略拆解幾步——“第一步,向法院申請追加原告——鼎信告的是省報,我們要求追加聯盟為第三人。理由是:報道中引用的課件容,聯盟己經在多個仲裁庭和勞監察程式中獨立提過,課件的證據資格不應由本案單獨審查。第二步,提前置證據清單:三份己生效仲裁裁決書、松山勞局回覆函、泉州案的庭審記錄、興化廖姐新提的合同條款比對材料。證明課件己經在多個仲裁庭被作為證據採納。第三步,陸辭提採訪錄音和郵件記錄,證明鼎信在報道刊發前有機會回應但拒絕回應——這是實際惡意規則的逆向使用。”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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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西稿

退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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